浙江省出台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十二项重点支持领域

据浙江省财政厅消息,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浙江省财政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6年2月5日联合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管理职责与重点支持方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到期后将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安排与分配方案审核,省建设厅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与绩效目标。市、县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储备、资金监管等具体工作。

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以下十二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城镇污水处理 基础设施建设。

(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基础设施建设。

(三)城镇建筑垃圾基础设施建设。

(四)海绵城市建设。

(五)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六)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七)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更新。

(八)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九)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十)农村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

(十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十二)其他,包括灾后修复、数字城管建设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任务等。

在分配方式上,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结合各市县的工作任务、绩效情况和财力状况进行分配,并适当向财力薄弱地区倾斜。

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随着新办法的施行,此前相关的四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原文: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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