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上得好不好、家门口的学校办学是否均衡,这些情况正在进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的核查范围。10月8日,辽宁、重庆两地教育督导机构同日发布公告,分别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共涉及8个县(市、区)。两地均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家长可就当地办学情况直接反映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0月8日发布公告,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辽宁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定于2026年10月13日至29日对大连市金普新区、抚顺市抚顺县、锦州市北镇市等3个县(市、区)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公告提出,评估期间公众对上述地区学前教育如有意见,可采用来电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辽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反映,受理时间截至10月15日。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客观真实,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公告公布的监督举报方式为:辽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电话024-86896424、邮箱ddc.sjyt@ln.gov.cn;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电话010-66092048、邮箱ddjxxc@moe.edu.cn。
同一天,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公告,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定于10月12日至16日对涪陵区、城口县、忠县、酉阳县、彭水县5个区县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级评估,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告公布的监督举报方式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电话023-60393059、邮箱cqsjwdds@126.com;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电话010-66092048、邮箱ddjxxc@moe.edu.cn。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于2020年。当年2月,教育部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明确督导评估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评估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共17条具体指标和标准。其中,普及普惠水平的3条指标是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开展,国家认定环节包括指标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实地核查、结果认定四步,被抽查县的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
义务教育领域的同类评估启动更早。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提高了标准,其中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标准由0.65、0.55提高到0.50和0.45,并把骨干教师配备、体育和艺术专任教师配备、课程开齐开足率、就近入学比例等纳入评估指标。该评估同样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开展,结果作为上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信息来源:辽宁省教育厅、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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