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小学教育惩戒细则公布 家长对严重惩戒可申诉

孩子在校被罚站一节课算不算体罚?老师能不能因为作业没完成让学生停课?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又该找谁?重庆市教委近日印发的《重庆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把这些问题按情节轻重逐条写明——学校和教师可以做什么、绝对不能做什么,学生与家长对严重惩戒不服时又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提出申诉,都有了明确说法。

《实施细则》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实施情形。学生有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及日常行为规范,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之一的,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细则把教育惩戒按情节分为三类。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实施一般教育惩戒,措施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作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学习任务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以及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学生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较重教育惩戒,包括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安排学生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与行为规则教育、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和校外集体活动等,教师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严重教育惩戒:给予不超过一周时间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学校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最终决定是否实施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细则同时列明实施惩戒不能出现的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以及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严重教育惩戒、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书面申诉,学校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的复查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查决定的,可以延长15日。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复核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学生或者家长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教育惩戒的制度依据是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该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对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作出规定。重庆市教委此次印发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实施情形、保障机制等,旨在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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