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文件一共18条,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过去查违规减持,罚款落在《证券法》给出的一个较宽区间里,弹性不小。这次把尺子的刻度写细了:看违规转让的比例和金额两个指标,分成从轻、一般、从重三档。
三档怎么划
比例不到2%,或者金额不到4000万元的,适用从轻档;比例在5%以上、同时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适用从重档;两头都不靠的,按一般档处理。
这里“且”字是关键。两个指标都踩线才进从重档,只看其中一个不够。
不同违规类型,罚款区间不同
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原始股的,按转让金额的0、30%、50%、100%四档定;其他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上违规的,按0、20%、30%、100%;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上违规的,按0、10%、20%、100%。
落到从重档,罚的是违规转让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另外还列了十几种从轻、从重的情节,供执法时对应。
四类行为分开算
规则把违规转让证券拆成四类: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持有期限、卖出时间不符合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卖出数量、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收购过程中未按规定暂停交易。四类各配各的裁量阶次,不再混在一起。
如果一个人做了几个独立的违规转让行为,分别处罚,罚款金额累加;涉及多个违法行为该并罚的并罚,该从一重处的从一重处。市场禁入也写进了提示性规定。
绕道减持照样认
文件专门处理绕道:借交易、工具等手段规避监管的,从严从重;通过马甲账户、违规代持、一致行动人藏在后面的,只要查实构成共同违法,或者转让方自身有过错,就认定为违法主体。
说白了就是看实质,不看表面挂了几层壳。这一条写在认定部分,不是原则性表述。
为什么这时候出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已经把规制范围从“违反限制转让期限”扩到卖出时间、数量、方式、信息披露等,但条文给的罚款幅度宽。
2025年《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施行后,各领域陆续细化裁量标准,这份文件是减持这一块的具体落地。
今年4月下旬,证监会曾就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前后改了几个月。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则想传递的是“从严监管、精准执法”,让大股东、董监高形成“合规减持、违规重罚”的预期,同时兼顾股权正常流通的需求。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中国经济网、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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