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没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却是刑事强制措施。10月13日江西宜春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一名54岁男子开着当天刚买来的低速四轮代步车上路,撞车后没有停车处置而是选择逃离,逃逸途中接连撞上多辆停放的电动车和一辆执勤警车。家里有老人开这类代步车的读者,不妨把这则通报完整看一遍。
10月13日,江西宜春袁州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了辖区内一起交通事故的查处情况。经查,当地一名54岁男子刘某某,当天刚刚购买了一辆低速四轮代步车,也就是市面上俗称的“老头乐”,随后驾驶这辆车上路行驶。
车辆行驶至一处路口时,刘某某因不熟悉车辆性能、操作不当,撞上了正在等候信号灯的小汽车。事发后他没有停车处置,而是驾车逃离现场。逃逸途中,这辆车接连撞倒路边多辆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还撞上前来处置的执勤警车,最终被民警当场控制。通报称,这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警方检测,已排除刘某某酒驾、毒驾嫌疑。目前,刘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公开资料显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与普通的交通肇事在构成要件上并不相同。
低速四轮代步车通常被称为“老头乐”,它的车辆属性在事故处理中经常成为关键环节。据公开报道,此类车辆中的多数车型未列入相关部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也不具备合法上道路行驶的条件。在部分已经公开的案件中,涉事车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后,无证驾驶、在道路上连续冲撞等行为,会被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截至发稿,案件仍在侦查之中,警方通报未披露刘某某所驾车辆的具体车型、购车渠道,也未公布事故造成的具体财产损失情况。公开报道同时提到,低速四轮代步车整体安全配置相对薄弱,且相当一部分车型无法合法登记上牌,购买后应先充分熟悉车辆的操控特性再上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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