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小过重罚”典型案例:男子用私家车揽客收7元车费,被罚及加罚共4万元。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处罚明显失衡,已抗诉监督纠正。
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引发关注的“小过重罚”案例:王某用私家车招揽1名乘客、收取7元车费,被认定无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处以罚款及加罚共计4万元。
事发经过
据央视新闻报道,王某驾驶自有车辆上路招揽乘客,搭载1人并收取7元车费。交通运管部门认定其“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作出罚款及加处罚款合计4万元的决定。
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认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但未予撤销。案件由此进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环节。
官方处置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王某所受处罚已超出“首次、轻微违法”应受处罚的限度,属于小过重罚,遂提出抗诉予以监督纠正。
7元车费对应4万元罚款,处罚力度与违法情节之间的明显失衡,正是检察机关近年来重点纠治的问题。
背景延伸
张雪樵表示,针对“小过重罚”“重过小罚”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在监督个案之外,还推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执法机制、统一执法尺度。
据介绍,某地检察院与行政主管部门会签会议纪要,构建防范“小过重罚”协同机制,促成20余件情节轻微案件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共减免罚款270余万元。
事件进展
目前,这起个案已通过抗诉程序得到纠正。最高检在发布会上强调,执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应避免“为罚而罚”损害政府公信力。
信息来源: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据快科技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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