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首部专门规章7月1日起施行

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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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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