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带薪休假新政:鼓励“周五半天+周末+年假”拼假,未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

据媒体报道,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新政旨在加强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激活假期消费潜力,其中最受关注的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试行“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的短途度假模式,并重申了未休年假需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的刚性规定。

鼓励“周五半天+周末+年假”弹性拼假

针对当前集中出行带来的交通和景区压力,新政明确鼓励创新统筹模式,科学实施错峰休假。

具体而言,政策引导职工将带薪年假与周末、法定小长假、寒暑假等衔接,形成3至7天的弹性长假。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优化夏季作息,试行周五下午弹性离岗,构建“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的短途度假模式。

此外,新政还提出结合清明、端午、中秋等本地特色时段灵活安排休假,倡导职工避开五一、国庆等传统旅游旺季,选择春季(3—4月)、秋季(9—10月)等时段错峰出行。

未休年假强制支付300%工资报酬

为保障职工休假权益落到实处,新政对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作出了严格规定。

通知强调,确因重大项目、应急保障、节假日值守等客观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必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严格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政策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要求简化休假审批流程,推行个人申请、单位备案机制;对于企业,要求结合生产经营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层层加码、变相限制。

强化监督执法,违规企业将被曝光

为确保政策落地,新政还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执法和失信惩戒机制。

各级人社部门将把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开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通道。对拒不安排休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的单位,将快速立案、限期整改。

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补发报酬并加付赔偿金,同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于落实不力的机关事业单位,也将进行约谈通报和限期整改。

媒体来源:河南日报、正观新闻、中国经济信息网、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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