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转学要跑几趟腿、毕业证丢了还能不能补、休学期间学籍算不算数——这些过去只能一次次问学校的麻烦事,山东的中小学生家长很快能在手机上查明白了。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把常规学籍业务整体搬到线上,并明确普通高中逐步推行电子毕业证书制度。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信息,此次修订对标教育部2025年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替代2016年出台、已实施近十年的旧版规定。新规确立学籍管理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校长是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学籍信息被划分为基础学籍信息和非基础学籍信息:一般学籍信息通过线上方式修改,由学校审核确认即完成变动;涉及学生核心权益的关键信息更新,则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
数字化管理是此次修订的重点。文件确立“数字化为主、线下兜底补充”的管理机制,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常规学籍业务全部依托省级学籍管理系统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线上反馈办理进度。文件明确推动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与学前儿童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实现幼小学籍信息接续,幼儿升入小学后学籍信息可以自动流转。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建籍后,须在开学两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方面,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原因确需转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文件同时明确支持监护人通过移动端查询学籍信息和转学进度。
新规对几类高发情形的边界作了细化。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一般不准转学;现役军人子女随迁转学,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政策安排。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学生互转,限定在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其中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可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第一学期末,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可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休学需由监护人持近期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能办理转学,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出具相关材料,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退学条款增加了程序约束。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也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经合理催告仍不提出相应申请的,按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可予退学。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文件明确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及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为其保留学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有关信息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一般不开除学生。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学籍所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接续原学籍信息,并将出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
毕业证书管理同步调整。文件提出逐步推行电子毕业证书制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纸质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不予补发,没有电子毕业证书且纸质证书遗失损坏的,可由本人申请,经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开具后原毕业证书失效。文件还要求学校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严肃及时处理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学籍数据安全方面,每个账号均需实名且绑定手机号,定期更改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外,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向外提供的信息应依法依规脱敏或匿名化处理。文件同时要求合理核定学籍管理员工作量,折算计入课时并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职称评定、评优晋级。
信息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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